二、結婚證人是否須有完全之行為能力?請扼要述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品賢
(1)依民法982條之規定,結婚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親自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以書面登記結婚,依民事訴訟法314條規定,未滿16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效果及其意義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2)詳言之,為使結婚證人日後出庭作證,能夠透過具結程序確保其證詞之證據證明力,至少應年滿16歲使得為證人 (3)惟依通說及實務見解,肯認結婚證人應負有完全之行為能力,亦在於達到確保證人之證詞證據力明確
詳解 提供者:黃朴朴
結婚證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