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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109676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說明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審査會的組成、職掌及違反國家公務員倫理 法的懲戒?(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阿肥

組成: 倫理審査會的組成包括一名會長和多名委員。會長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提名並經國會同意任命。委員由內閣總理大臣從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中選任,其中一部分委員由國會推薦。

職掌: 倫理審査會的主要職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監督公務員的行為:倫理審査會負責監督和評估公務員的倫理行為,確保其遵守國家公務員倫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和標準。

  2. 調查和審查投訴:倫理審査會接受關於公務員倫理違規行為的投訴,並進行調查和審查。他們可以聽取相關證人的證詞,收集相關證據,並作出調查結果和建議。

  3. 發布指導和意見:倫理審査會向公務員提供倫理行為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幫助他們遵守相關規定,培養良好的倫理意識。

違反國家公務員倫理法的懲戒: 如果公務員被證實違反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倫理審査會可以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 訓誡:對於輕微的倫理違規行為,倫理審査會可以發出訓誡,警告公務員違反倫理法並要求其改正。

  2. 建議處分:如果違規行為較為嚴重,倫理審査會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對該公務員進行處分,如停職、減薪或解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