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倫理審査會的組成包括一名會長和多名委員。會長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提名並經國會同意任命。委員由內閣總理大臣從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中選任,其中一部分委員由國會推薦。
職掌: 倫理審査會的主要職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監督公務員的行為:倫理審査會負責監督和評估公務員的倫理行為,確保其遵守國家公務員倫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和標準。
調查和審查投訴:倫理審査會接受關於公務員倫理違規行為的投訴,並進行調查和審查。他們可以聽取相關證人的證詞,收集相關證據,並作出調查結果和建議。
發布指導和意見:倫理審査會向公務員提供倫理行為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幫助他們遵守相關規定,培養良好的倫理意識。
違反國家公務員倫理法的懲戒: 如果公務員被證實違反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倫理審査會可以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訓誡:對於輕微的倫理違規行為,倫理審査會可以發出訓誡,警告公務員違反倫理法並要求其改正。
建議處分:如果違規行為較為嚴重,倫理審査會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對該公務員進行處分,如停職、減薪或解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