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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政治學概要#61296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述「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與「最高行政首長」(head of government)之差別 為何?並說明最高行政首長具有實權之主要功能。(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喬克
各國依照其政體大體上能區分為君主制(立憲及專制)及共和制;獨裁政體(含集權.威權)及民主政體,政府的制度則能分為總統制.內閣制以及半首長制,其中就行政權力的關係轉化.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區別.最高行政首長的實權功能作以下論述: 一.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 1.以獨裁國家而言,政治權力掌控在其君主或是民選的首長身上,故其亦具有行政權能。民主國家而言,總統制的總統即為國家元首,因權力分化(separation of power)的結果,總統具有行政權力,對立法的國會而言,各恃相當的民意正當性。以英國為例,內閣制的閣揆,為行政首長,擁有實際的行政權,與其實質上的最高元首不同,最高元首的英皇超然於政治,僅具有代表性而未有實際權力。半總統制(半首長制.擺盪制)則取總統制及內閣制之優點,以法國為例,總統主要為對外的行政首長,內閣的總理為對內的行政首長,司職工作並不相同。而比較須要關注的是,法國的總統與總理間,因所處政黨的不同,行政權會向總統或總理之間擺盪。當總統與總理為同一政黨時,總統較具行政權,反之則否。 二.總體而言,最高行政首長具有以下權能:1.發布緊急命令 2.對外媾合宣戰 3.行政領導 4.外交三軍統帥 5.儀式象徵功能 6.預算規劃 綜合上述,行政首長的首要功能便是行政工作,有鑑於艾克頓爵士嚐言:[權力有腐化的現象,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各國在立憲方面,多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設計制衡,而為避免行政權的濫用,立法能透過預算監督制衡,瑞士更有監察使制度制約行政人員的不當作為,司法則能透過對憲法法律的解釋,以及審級制度的設計,確保人民能真正的享有民主自由。
詳解 提供者:Alan Li

(一)、國家元首、行政首長之背景與意涵
1.背景---兩者在王權時代皆為同一人,民主社會出現後則產生
(1)內閣制---兩者分離,國家元首由世襲產生(在保有王室的國家)
(2)總統制---兩者合一,但由選舉輪替
2.兩者之意涵
(1)國家元首---為一國之領袖與效忠對象,為國家本身的象徵(若與行首分離則不具實權,但特殊狀況下具實權,如建議權)
(2)行政首長---為一國之行政實際的掌權者,在民主社會由選舉賦予正當性
(二)、兩者之差別
1.是否具有實權 
2.產生之方式
3.是否同為一人
(三)、行政首長具實權之功能
1.可實質領導與推行政策
2.可對民意負責




詳解 提供者:李喬克
各國依照其政體大體上能區分為君主制(立憲及專制)及共和制;獨裁政體(含集權.威權)及民主政體,政府的制度則能分為總統制.內閣制以及半首長制,其中就行政權力的關係轉化.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區別.最高行政首長的實權功能作以下論述: 一.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 1.以獨裁國家而言,政治權力掌控在其君主或是民選的首長身上,故其亦具有行政權能。民主國家而言,總統制的總統即為國家元首,因權力分化(separation of power)的結果,總統具有行政權力,對立法的國會而言,各恃相當的民意正當性。以英國為例,內閣制的閣揆,為行政首長,擁有實際的行政權,與其實質上的最高元首不同,最高元首的英皇超然於政治,僅具有代表性而未有實際權力。半總統制(半首長制.擺盪制)則取總統制及內閣制之優點,以法國為例,總統主要為對外的行政首長,內閣的總理為對內的行政首長,司職工作並不相同。而比較須要關注的是,法國的總統與總理間,因所處政黨的不同,行政權會向總統或總理之間擺盪。當總統與總理為同一政黨時,總統較具行政權,反之則否。 二.總體而言,最高行政首長具有以下權能:1.發布緊急命令 2.對外媾合宣戰 3.行政領導 4.外交三軍統帥 5.儀式象徵功能 6.預算規劃 綜合上述,行政首長的首要功能便是行政工作,有鑑於艾克頓爵士嚐言:[權力有腐化的現象,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各國在立憲方面,多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設計制衡,而為避免行政權的濫用,立法能透過預算監督制衡,瑞士更有監察使制度制約行政人員的不當作為,司法則能透過對憲法法律的解釋,以及審級制度的設計,確保人民能真正的享有民主自由。
詳解 提供者:李喬克
各國依照其政體大體上能區分為君主制(立憲及專制)及共和制;獨裁政體(含集權.威權)及民主政體,政府的制度則能分為總統制.內閣制以及半首長制,其中就行政權力的關係轉化.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區別.最高行政首長的實權功能作以下論述: 一.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 1.以獨裁國家而言,政治權力掌控在其君主或是民選的首長身上,故其亦具有行政權能。民主國家而言,總統制的總統即為國家元首,因權力分化(separation of power)的結果,總統具有行政權力,對立法的國會而言,各恃相當的民意正當性。以英國為例,內閣制的閣揆,為行政首長,擁有實際的行政權,與其實質上的最高元首不同,最高元首的英皇超然於政治,僅具有代表性而未有實際權力。半總統制(半首長制.擺盪制)則取總統制及內閣制之優點,以法國為例,總統主要為對外的行政首長,內閣的總理為對內的行政首長,司職工作並不相同。而比較須要關注的是,法國的總統與總理間,因所處政黨的不同,行政權會向總統或總理之間擺盪。當總統與總理為同一政黨時,總統較具行政權,反之則否。 二.總體而言,最高行政首長具有以下權能:1.發布緊急命令 2.對外媾合宣戰 3.行政領導 4.外交三軍統帥 5.儀式象徵功能 6.預算規劃 綜合上述,行政首長的首要功能便是行政工作,有鑑於艾克頓爵士嚐言:[權力有腐化的現象,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各國在立憲方面,多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設計制衡,而為避免行政權的濫用,立法能透過預算監督制衡,瑞士更有監察使制度制約行政人員的不當作為,司法則能透過對憲法法律的解釋,以及審級制度的設計,確保人民能真正的享有民主自由。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前言-政府體制可謂一國家中最高的規範 其決定了政府如何組成 政權如何移轉 以及政治權力的行使究竟是集中於單一個人或是由兩個不同的人來行使 由此形成國家元首最高行政首長是合一還是分立的差異 以下茲依題意分別論述之
憲政體制是國家分類的方式之一 而最常見的是依據國家元首產生方式為標準 將世界各國分為君主國及共和國 而共和國之政府體制 大抵上又可分為總統制 議會內閣制和半總統制 其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差異分別為:
(一)君主國
(二)共和國
1.總統制:以美國為例 行政首長和國家元首為同一人 總統為民選 具固定任期和憲法上所賦予之實權
儀式和象徵性功能
外交權
危機處理領導權
政府預算規劃權
三軍統帥權
行政體系領導權
2.議會內閣制:以英國為例 國家元首為虛位元首 多數黨組閣 首相為具實權之行政首長 國家元首須遵守以下四則
不得偏袒任何政黨
不得拒絕內閣要求(必須容納內閣政策)
不得拒絕公布法律(經閣揆副署之法案需照例公布)
依照國會信任 任免首相(國家之虛位元首需依照國會多數任免首相 其無選擇自由)
3.半總統制:以法國為例 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由不同人擔任 總統和總理之權力可彈性換軌 因此可稱為行政雙首長制 總統和總理分別據憲法上所賦予之實權 總統為人民普選產生 具固定任期和實權 其和總理之權力大小則端視總統是否掌握國會多數 因此不論是否處於共治期間 法國總統作為一國家元首都不會是虛位元首
總理任命權
外交權
主持內閣部長會議(共治期間請假 由總理主持)
緊急命令權
解散國會之權力
結語-個政府體制均有監督行政權之機制 總統制權力制衡 議會內閣制和半總統制之議會可倒閣

詳解 提供者:喵嗚
代表國家及掌握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