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暴力是指在運動中故意對他人施以言語或身體上的行動,造成其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傷害,或者是破壞物體的行為。運動場域中由於肢體接觸頻繁,且容易激起人們情緒,暴力衝突事件可謂屢見不鮮。
( 一)運動暴力的成因
1.選手
(1)過於重視勝負:競爭是運動的本質,若過度追求勝利而不擇手段,即有可能傷害對手。
(2)缺乏運動道德:公平競爭、運動員精神是參與運動的基本態度,缺乏相關認知會使選手出現偏差行為。
(3)情緒控管不佳:受到對方挑釁、觀眾鼓譟影響失去理性
2.教練
(1)質疑裁判:因為對規則認知有誤或對判決有所爭執而引發爭議。
(2)缺乏權威:無法約束自家選手或讓其冷靜使場面失控。
(3)勝利至上:為了求勝而命令或教唆選手做出暴力行為。
3.裁判
(1)判決不公:漏吹、補哨、延遲吹判甚至黑哨,使比賽失去公平性。
(2)專業不足:對規則不夠熟悉、了解,而造成誤判、執法不力。
(二)運動暴力的類別
1.身體接觸:規則允許下的肢體接觸,例如技擊運動類的踢、打。
2.邊界暴力:規則雖然禁止,但因為經常發生而被接受,甚至成為運動文化,例如觸身球。
3.類犯罪暴力:規則禁止也不被允許,帶有攻擊意味但不構成違法,例如惡意犯規。
4.犯罪型暴力:最為嚴重,超出運動規則範圍且違反法律,例如打架、強暴、謀殺。
(三)解決策略
針對如何預防、減少運動暴力,以下試舉數項建議:
1.選手
(1)重視過程而非結果:輸了比賽並不是輸了人生,享受比賽,進步遠比勝利更值得喜悅。
(2)品德教育:灌輸公平競爭、運動員精神,讓選手懂得尊重對手、尊重比賽以及參與的所有人。
(3)賞善罰惡:針對運動員良善行為給予鼓勵,違規行為給予適當合理的處罰使其有所警惕。
2.教練
(1)尊重裁判:若對判決有所不服,應循正式管道挑戰、申訴或提仲裁,不試圖干擾判決。
(2)溝通管理:除了專業知識與技能,教練也須建立自己的權威性讓選手信服,人和很重要。
(3)以身作則:教練應懂得欣賞選手的努力與進步,不把勝利視為唯一,且保持良好運動風度。
3.裁判
(1)落實裁判講習與考核:舉辦研討會或座談會並設立專業證照制度,提升裁判執法水準。
(2)以賽代訓:可多舉辦一些非正式比賽,讓裁判實地操作累積經驗,減少錯誤判決的機會。
運動暴力往往造成巨大傷害,甚至對運動、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