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係指政府就素地地價,向納稅義務人逐年徵收因天然所產生之利益,以達到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的。
(一)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下列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1. 土地所有權人
2. 設有典權,為典權人
3. 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4. 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5. 信託土地,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二)地價稅代繳義務人
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指定由土地使用人代繳其使用部分
1.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
2. 無人管理
3. 權屬不明
4.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
⼟地所有權⼈在同⼀直轄市、縣(市)內有兩筆以上⼟地,為不同之使⽤⼈所使 ⽤時,如⼟地所有權⼈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地使⽤⼈應就所使⽤⼟ 地地價⽐例 負代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