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半總統制兼顧總統制與內閣制之特色,由於二者權力均來自民意授權,權力基礎具有正當性,故二者權力分配端看是否源於同一政黨;當同屬一政黨時,則會產生一致政府的局勢,反之則會產生分立政府,討論此制下對內閣的組成影響,不可忽略的重點及在於『總統』一職,故本篇以此觀點切入,茲就題意說明:
(一)總統所屬政黨單一過半:
⑴總統與總理的『垂直分工』:
由於所屬政黨單一過半,故在總理的人事任命上,總統通常傾向任命自己屬意的政治人物以統領內閣,然因總統具有對總理去留的實質權力,總理儼然成為總統之下的權力魁儡。以我國於馬前總統與陳前總統任期,行政院院長的更迭之頻繁可觀之。
⑵有利於總統控制行政權:
在正式制度上,由於總理實質於總統掌控之下,故總統的權力常常是蔓延至行政權面向,再加上總統可以透過非制度性的途徑先行與黨內國會議員溝通欲通過的法案,甚至總統可兼任黨主席握有強韌黨紀以期通過自己想推動的法案。我國於立委與總統選舉同步舉行後,通常出現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兼得的局面,故總統能更順利指揮立法。
(二)多黨聯合內閣:
⑴雖總統所屬政黨無法單一過半,然在與其他黨聯盟時仍具有絕對席次優勢時,此時與一致政府的情況相仿,惟總統需要重視聯盟中其他關鍵小黨,以免自身地位仍有鬆動的可能。
⑵總統雖握有主要權力,但權力需要與其他連盟政黨分享,例如:即使總統仍可任命同屬黨成為為總理,但某些內閣閣員需要任命聯盟其他黨的成員。
(三)非總統黨國會單一過半:
⑴總統與國會分屬不同政黨,此時總統就需要任命一位與他不同政黨的總理,此即法國第五共和曾經出現三次左右共治的狀況。
⑵總統與總理的關係為『水平分工』,依據憲政規範,其各自握有所屬政治權力,二者並無隸屬關係,總理為實際的行政首長,總統與總理的關係難免緊張對立;不似政黨所屬政黨單一過半,於此局面下,總統欲通過黨紀貫徹立法困難,形成偏向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兩權相互牽制的狀態。
(四)多黨少數內閣:
⑴由於國會內無任何黨過半,甚至距離組閣的門檻相差甚遠,政府內部權力極度不穩定,且可能面臨各政黨都不願意退讓的粉碎多極狀態。
⑵總統於此制下隨時都可能面臨倒閣的風險,由於本非多數認同的內閣組合,隨時均面臨聯盟內有政黨退出或反對勢力集結而成為多數,產生倒閣風險,形成高度不穩定的政府型態,於施政難以有糧有個貫徹性,連總統欲試以改善也難有著力點,可能產生斷送政治生命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