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災害防救法第六條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1:火災、震災、風災、爆炸:內政部 2:水災、旱災、公共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3:寒害、土石流、森林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4:海難、空難、路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5: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6:其他災害依法令規定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業務主管機關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權責內容: 1: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的指揮、督導、協調 2: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的訂定、研擬 3:災害防救工作的支援、處理 4:非屬於地方行政轄區災害防救事項的執行、協調 5:災害涉及海域或跨越兩以上直轄市且一時無法因應時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