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會遊行法第 26 條規定:「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 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 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請就此規定說明其係何一般法律原則的具體實現?又 該法律原則之意義與內涵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