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人物:美國犯罪學家Sellin在1938年出版《文化衝突與犯罪》一書,發表文化衝突理論(Culture Conflict
Theory),認為犯罪原因在於犯罪人對主流文化之文化適應 (Cultural Adaptation)。
(二)理論內涵
1.刑法乃主流文化行為規範的展現:刑法是主流文化的行為規範展現,用來保護其利益,而犯罪化低階層文化。因此,犯罪是低階級文化與主流文化互相衝突的產物。
2.法律是不斷變遷的概念:法律是不斷變遷的概念,若違反法律即認為犯罪,此判斷可能忽略社會規範的多元性及異質性,故呼籲學者應避免採用法律定義犯罪。
3.犯罪人只是遵從與與主流文化標準不同的行為標準:科技不斷進化使社會不斷分化,產生許多小團體而各有行為準則;刑法規範代表主流文化準則,犯罪本質就是犯罪人遵從一套與主流文化標準不同的行為所導
(三)文化衝突的類型:
1.初級文化衝突 (primary cultural conflict):移赴國外居住的前代移民,因受自身國家文化、行為規範約束,而與移入國文化規範格格不入,面臨文化衝突產生適應困擾,其第二代更無法適應。
2.次級文化衝突(secondary cultural conflict;社會轉型的文化衝突):指少數農村少年遷至都市工商業社會,因文化衝突而產生許多不適應困擾,亦可能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
(四)理論缺點:
1.無法將文化衝突論用於解釋中產階級的犯罪,如:白領犯罪。
2.實際上住高犯罪區域的大多數人守法不犯罪,非 Sellin 的假設大多數會因文化衝突而犯罪。
3.本質邪惡(male in se) 之行為,如: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自然犯罪。到另一個社會通常也是犯罪行為。
4.經實證文化衝突對臺灣的外籍移工的犯罪與偏差行為僅具有間接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