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權威」意指領導人贏的人民服從之能力,基於正當性之下,領導人可以因為其職位使人民服從。 所謂「正當性」意指被統治者是否認同政治系統,這種認同是基於統治者的同意獲得被統治者同意的政治體系才具有正當性。當政府不具正當性時,人民也會較不願意配合政府政策,此時政府只能透過強制力使人民有所作為。 韋伯(Max Weber)將政治權威來源分為三種,詳述如下: 一、傳統權威 權威來自於對傳統歷史文化的信仰,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如中國古代帝王即為此 類權威類型。 二、噶里斯瑪類(個人魅力) 又被稱為「超人權威」,乃是指某種特殊的人格特質與稟賦,而使某些民眾心甘情願的接受其領導。 三、理性-法律類 此種權威來自體現「理性」的法律,譬如憲法,如民主國家政治領袖的權力。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也不願再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因此領導者的權威來自合法化,人民才會願意服從,才符合正當性原則。
(一)國家權威的服從 1.強制力:無涉被統治者的意願,被統治者必須服從,反抗便會遭到制裁。主要觀點如下: (1)M. Weber:權力是行為者在社會關係中能夠施行其意志而無視反抗的可能性。 (2)R. Dahl:只要A能使B做不願做的事,A對B即具有權力。 2.正當性:涉及被統治者的意願,被統治者自願性的服從統治權威,使統治權威德以長久、持續且有效的運作。有三種主要觀點: (1)M. Weber:政府或國家具有統治權,即視為具有統治正當性,是一種正當支配。 (2)Aristotle:奠基於規範論基礎,就統治權威是否追求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證成其統治正當性。 (3)J. J. Rousseau:以民主政治的同意之治作為一切政體的正當性唯一基礎,稱之為「民主的基源性功能」。 (二)統治正當性的類型 依據Weber的觀點,統治正當性的類型有以下三種: 1.法律理性型:正當性來自於法律的授予,無關個人的條件。 2.傳統型:正當性的來源基於傳統慣例。 3.正當性源自個人的特殊魅力而使他人願意接受領導。
正當性 定義 所謂的正當性意義有很多種有些稱合法性、正統性、合理性等等,也是一個被廣泛所運用的概念,因此基於這個理念統治者需要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才會真正具有合法正當權力。 正當性的三種類型 傳統型 1. 內涵 是根據傳統習俗而來的具有世襲的涵意。 2. 運作模式 從上一代就一直存在延續至今,因此人民會接受該正當性,因不敢有所反彈。 3. 優點 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為了權利而爭奪的紛爭,而且省時省人力等等。 4. 缺點 在這種的正當性底下人民較不敢有所作為,因此造成領導者有暴政的可能發生。 魅力型 1. 內涵 在於領導人的個人魅力以及有過於常人的能力,人民有所景仰。 2. 運作模式 非獲得的地位或是給予職位而來的,是由個人所散發出的特質,而他人有所羨慕或景仰因而產生追隨領導者。 3. 優點 領導者有過於常人的特質是人民學習的典範。 4. 缺點 在這種正當性之下人民只會盲從,不懂的思考領導者的行為是否正當。 合法型 1. 內涵 基於統治者被統治者的同意因而產生。 2. 運作模式 透過選舉或是由多數決所選出,在每個民主國家中都有特定選舉的方式。 3. 優點 透過人民同意的領導者,更具有合法正當的權力為人民做事。 4. 缺點 領導者可能善用人民同意權力來去做更多違法或是傷害人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