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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法概要 #47402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不務正業之成年人甲、乙、丙三人,得知現因病住於某醫院病房之張三隨身攜帶大 量現款,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商定於某日白晝由甲在病房外把風,乙、 丙入病房內竊取熟睡中張三皮包內財物。乙、丙甫得手將現款及金飾置入自身口袋, 即為剛好醒來之張三發覺,張三呼叫後醫院駐衛警趕至而逮捕甲、乙、丙三人,問 三人刑責如何論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ean

一、乙進入病房竊取張三皮包內財物是否構成刑法第321條第二項加重竊盜既未遂罪?

      (一)尚未建立穩固持有支配關係,應論以未遂,且依主客觀混和理論,行為人已有犯意,且對行為客體產生危險,顯已著手。

      (二)病床為病人及其家屬私人使用之空間,各病人在住院期間,即取得該特定空間之使用權,並享有管領支配力,顯見病患在住院期間,仍有居住安寧不受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從而醫院病房既係病人接受醫療及休養生息之處所,病人住院期間,病房即為其生活起居之場域,各有其監督權,自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醫院病房難謂非刑法加重竊盜罪所稱之有人居住之建築物,倘乘隙侵入醫院病房內行竊,自已構成刑法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

      (三)成立加重竊盜未遂罪

二、丙進入病房竊取張三皮包內財物是否構成刑法第321條第二項加重竊盜未遂罪?         

      (一)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丙亦構成加重竊盜未遂罪。

三、甲在病房外把風是否構成刑法第321條第二項加重竊盜未遂罪

      (一)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甲亦應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故甲亦成立第321條第二項加重竊盜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