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題庫

【非選題】
二、 某縣政府為了吸引企業至當地設廠,欲徵收多處農地為工業區用地,引起農地地主與地方人士的強烈反彈,號召群眾至縣政府抗議,關心土地正義的大學生甲、乙也到場聲援。縣長不願出面與抗議群眾溝通,反而電話聯絡縣警局局長丙出面解決。丙勸告群眾解散未果,遂下令現場員警「清場」,員警不但使用警棍毆打抗議人士,警方並出動水車,以強力水柱驅離群眾,甲與乙亦因此受傷。嗣後,甲、乙就丙下令清場向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但是地檢署將本案列為「他字案」,以查無犯罪嫌疑為由簽結。警方則告發甲、乙暴力抵抗員警驅離,檢察官丁起訴其妨害公務罪,法院因檢方舉證不足而判決無罪。
甲、乙在檢方簽結之後,為討回公道,就丙的下令行為自訴其成立傷害罪(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法院卻基於對丙的同一行為已有其他被害人提起自訴,諭知不受理判決。此外,甲、乙認為檢察官丁係對其進行司法追殺,故對丁自訴其濫權追訴罪(刑法第 125 條第 1 項第 3 款),法院卻以其非自訴權人為由,同樣諭知不受理判決。甲、乙深感國家暴力之司法究責難如登天,前來請教您的法律意見。請您評析上述不受理判決的合法性,並提出立法政策上的建議。(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