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0 公尺寬的市區主要道路若採用現行最小車道寬之設計規範,請繪製包含雙向 6 車道(無慢車道、無路邊停車、無交通島、最外側車道無實體分隔) 、設施帶、腳踏自行車道、人行道之道路斷面,並註明個別寬度。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