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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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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2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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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29744
科目: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29744
科目: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TRIPS 協定第 27 條定義,政府有義務對何種發明給予法律上之專利權,及何種發 明不給予專利權之保護。得給予專利保護之發明,包括物品與方法,但須具備新穎 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New, Inventive Step, Useful);其權利之保護,不得因發 明地、技術領域、或產品是否為進口或在本地製造而有所差異。試問 TRIPS 協定第 27.3 條對於何項客體得不給予專利權之保護?但會員對於植物品種應提供那幾種方 式予以保護?(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