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結果除去請求權」?得以何種訴訟類型請求?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一)所謂結果除去請求權指對違法行政行為所造成之結果,請求行政法院判決予以除去,以回復未受侵害之狀態,並非一般性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國家賠償)也不盡相同,僅限於違法行為直接造成侵害之回復原狀。例子:請求發還違法扣留之物、請求發還因拓寛道路而違法占用之土地。
(二)公法上的結果除去請求權可分為二種1.因違法行政處分所生2.因違法事實行為所生。我國現階段並無適用餘地,因依國家賠償法第7條後段請求回復原狀為已足。
詳解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34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