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六、甲公司與乙公司之主營業所分別位於臺南市、高雄市,渠等於臺北市簽訂承攬契約,甲、乙公司約定若有訴訟,雙方合意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嗣後因乙公司未依約履行還款,甲公司乃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對乙公司發出支付命令,請求乙公司返還契約價金新臺幣160萬元。試附理由回答: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就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如何處理?
詳解 (共 1 筆)
回報考生賺奶粉求給讚與5星好評
詳解 #7619314
✅ 正確答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應裁定駁回...
(共 3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