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力行公司於X1年1月1日以市場利率3%發行三年期,面額$1,000,000之可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1%,每年底付息一次。該公司債若不附轉換權利,其市場利率約為5%。 報稅以有效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但稅法不允許認列該轉換權價值。 X3年1月1日,公司以價格97收回全部可轉換公司債進行註銷,當日該公司債若不附轉換權之市場利率約為6%。設各年稅率均為20%。 
 試作: 力行公司X1年至X3年可轉換公司債及所得稅之相關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