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分化
1.提出者:包恩。
2.定義:包恩認為越能區分感覺和想法的人,自我分化的程度就越高。我認為用「敏於察覺自己與他人的差異,並且擁有更高的自主性」能更直觀的解釋何為自我分化。
(二)自我分化的程度,以我為例:
1.分數:我主觀感覺我自我分化的程度非常高,應該有90分~100分。
2.原因:我認為自己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家庭在我成年後沒有任何義務幫助我,我也沒有任何義務要幫助家人(法律規定除外),我能非常確切的排除掉家庭可能對我造成的情緒,像是要我聽話選擇工作、配偶等,能完全自主性的決定自己的想法,不被家庭帶來的感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