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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58993
科目:消防預防實務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那些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連結 送水管之送水設計壓力,如何計算?應符合那些規定?(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棠次郎
第 26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
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送水設計壓力在下列計算值以上:送水設計壓力=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H=h1+h2+h3+60m
二、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四公尺。
三、立管水量,最上層與其直下層間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其他樓層為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
四、每一線瞄子支管之水量為每分鐘六百公升。
配管,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應為專用,其立管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時,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其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支管管徑在六十五毫米以上。
二、符合 CNS 六四四五、四六二六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但其送水設計壓力逾每平方公分十公斤時,應使用符合CNS四六二六管號Sch40以上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之配管。
三、同一建築物內裝置二支以上立管時,立管間以橫管連通。
四、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之。
五、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且持續三十分鐘。但設有中繼幫浦時,幫浦二次側配管,應能承受幫浦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H=h1+h2+h3+60m
二、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
三、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
四、中繼幫浦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
五、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
六、進水側配管及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
七、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八、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
九、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圖標明於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