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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43454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依據「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 辦法」第 5 條之規定,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 編組人員,應接受何種訓練?(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110消英文18分...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
接受下列訓練:
一、基本訓練:十六小時以上;其課程範圍及時數規定如下:
(一)災害認識:二小時。
(二)災害搶救:四小時。
(三)緊急救護:四小時。
(四)簡易搜救:四小時。
(五)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二小時。
二、複訓: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
實施,每年八小時以上。
前項各款訓練,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認可具相關救災專業之機
關、團體或學校辦理之。
完成第一項第一款基本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發給救災識別證
詳解 提供者:張庭睿:「時間是個好東西,在我們了解什麼是生命之前,我們已將它消磨了一半。——赫伯特」
消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