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 VIII 條之規定,須達到三分之二之締約國接受,
始生效力;且各締約國須循其國內之立法程序完成批准、接受之手續,因此幾乎所
有國際公約之修正案,其生效日期皆遙遙無期。有鑑於此,IMCO 乃於 1974 年 10
月 20 日至 11 月 1 日,在倫敦召開第五次海上人命安全國際會議;藉 1960 年海上人
命安全國際公約的基礎,修正制定了 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同時也涵蓋一
全新的修正程序,稱作「默示接受」(Tacit Acceptance)程序,請問此程序如何施行?
有何效果?(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