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之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設原住民 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請問,上開委員會掌理那些事項?又鄉(鎮、市、區) 公所自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來,其利弊得失如何?請申論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