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旨在強化跨直轄市、縣 (市)與鄉(鎮、市)事務的處理,及其共同相關事業的合辦、經營,試 申述其條文要旨與意義;如有可能,請試以廣域行政相關理論略加討論。 (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