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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薦任_警察行政: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41342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警察依法使用槍械致第三人損害之國家責任為何? , (25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楊家宇
使用警槍,為警察逼不得已面對緊急情況或是嚴重情形下的處置作為,其開槍的背後須背負許多可能的責任,因此,必須謹慎看待用槍時機。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依法及違法使用槍械所必須負起的相關責任。 一、合法使用槍械:會造成的結果為犯人或第三人的傷亡、財物損失。針對犯人用槍部分,自然是依法令的行為,不處罰其行為。但是針對第三人用槍部分,雖然不處罰其行為,國家仍需負起賠償責任,即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彌補用槍造成的損害。 二、違法使用槍械:傷亡、財物損失結果不論犯人或第三人,一律由國家負起賠償責任,但若使用者出於故意,便可向其求償。 與國家賠償法比較下,有部分差異。警械使用條例是必須出於故意,國賠法則是故意或重大過失,但就適用法條上以特別法,即警械使用條例先適用。 法律是保障人民的基本,執法人員更要了解其重要,尤其可能危害人民權益部分,更要審慎面對。
詳解 提供者:痞子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依法使用槍械致第三人損害,第三人可向該縣市、直轄市政府申請補償,補償以特別損失為限,金錢為主,但該損失為第三人之責任,則不
詳解 提供者:Tzu Lou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槍械致第三人損害,雖是依法令之行為,惟行為人所屬各級政府仍須依同法補償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是為損失補償責任: 一、所遭受之侵害可分為兩部分: (一)對生命及身體上造成的侵害學理上稱之為公益犧牲理論,又稱特別犧牲理論。 (二)對財產造成的侵害學理上稱之為具有徵收效果之侵害。 二、所謂犧牲是指特別(公益)犧牲,且該犧牲必須是行使公權力直接造成。 三、補償原則以金錢補償為之,例外是以恢復原狀。 四、損失補償由各級政府支付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及補償金。
詳解 提供者:aabbccdd
國家補償,以特別損失為限,以金錢補償之。
詳解 提供者:Tail Wasab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詳解 提供者:Amber Dc
國家應該國家補償於第三人因而發生之損害
詳解 提供者:Han
使用警槍,為警察逼不得已面對緊急情況或是嚴重情形下的處置作為,其開槍的背後須背負許多可能的責任,因此,必須謹慎看待用槍時機。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依法及違法使用槍械所必須負起的相關責任。 一、合法使用槍械:會造成的結果為犯人或第三人的傷亡、財物損失。針對犯人用槍部分,自然是依法令的行為,不處罰其行為。但是針對第三人用槍部分,雖然不處罰其行為,國家仍需負起賠償責任,即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彌補用槍造成的損害。 二、違法使用槍械:傷亡、財物損失結果不論犯人或第三人,一律由國家負起賠償責任,但若使用者出於故意,便可向其求償。 與國家賠償法比較下,有部分差異。警械使用條例是必須出於故意,國賠法則是故意或重大過失,但就適用法條上以特別法,即警械使用條例先適用。 法律是保障人民的基本,執法人員更要了解其重要,尤其可能危害人民權益部分,更要審慎面對。
詳解 提供者:VICKY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項:合法使用槍械至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應由各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
詳解 提供者:lovos

警察依法使用致第三人損害由各該政府負責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及喪葬費。 致受傷除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最高50萬 致極重度殘障 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250萬 致重度殘障 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150萬 致中度殘障 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100萬 致輕度殘障 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70萬 因殘障死亡 除補足慰撫金至250萬 並支付喪葬費最高30萬 致財產損失 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