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統鐵路:國營鐵路係指臺鐵局之傳統鐵路。臺鐵局長久以來身兼行政監理與事業經營之任務,外界非議不斷。
(二)捷運鐵路:103年6月17日前舊法第2條及第11條之捷運系統鐵路,常與現行大眾捷運法之大眾捷運系統混淆,後予刪除。
(三)高速鐵路:103年6月17日前尚未新增高速鐵路經營型態之定義:民營鐵路、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之處理、禁限建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