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務人員甲原係 A 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技士,於 106 年 1 月 16 日調任 B 鄉公所獸醫。A 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於 106 年 7 月 24 日以甲於 102 年間 辦理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調味油揚(6*6)」等 4 項產品外包裝 標示與規定不符案延宕公文,依 A 直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 時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其申誡二次之懲處。甲不服,經提起申訴遭 駁回後,主張該申誡二次之懲處已逾越懲處權行使期間,向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