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2992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公務員是否有結社自由,並具有罷工權?(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千里眼佩佩豬
結社自由屬憲法保障人民應有權利之一環,不究人民是否屬公務員之身分,皆應受憲法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之保護。而罷工權與人民之工作權相關,為憲法第十五條所規範之內容,工作權規定人民有要求國家提供適當工作之機會、有自由選擇工作之權,而究其憲法保障之範圍僅能要求國家盡量改善工作環境、盡量使人民有工作機會,而罷工權雖非國家賦予人民之權利,其目的為人民爭取更良好之工作環境而言,應屬人民表意自由之一環,雖非法律所保障之權利,惟於適當程度內,也不失其意義。罷工與否公務員有選擇之餘地,惟仍應受公務員法之限制,會受公務員法之評價。故公務員若想向國家爭取其權利,應先依一般程序做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