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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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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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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否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 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試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