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設計階段所應提送的景觀作業成果 依據規劃階段之景觀作業成果,研提景觀設計目標,辦理景觀初步設計。 景觀初步設計應考量公路內外之自然、人文及視覺景觀,研訂公路景觀相關設施之造型 與位置等。 人為景觀設計之景觀設施或植栽,應保持交通安全所需之視覺通視性。 公路交叉點、分叉點或停駐點,如交流道及立體交叉等之出入口區,宜配合運用當地自 然或人文景觀特色,加強用路人對所處環境位置及方向之認知。 景觀初步設計之作業成果至少包括景觀衝擊處理原則、公路附屬設備之景觀考量原則、 景觀設施初步設計、夜間照明初步設計及植栽初步設計等。
細部設計階段 交通島及中央分隔帶之空間得運用植栽加強分隔效果,防止眩光。 人行道、自行車道等鋪面亦應考量景觀需求,選用適當之材料、色彩及質感加以鋪設。 公路路面宜儘量避免設置各種孔蓋,如有設置之必要時,應與路面齊平並作角隅處理, 以維持公路之視覺景觀。 細部設計階段應將景觀初步設計成果及特殊景觀考量,展現於相關之細部圖說,其成果 至少包括景觀設施設計、景觀照明效果、植栽設計、景觀處理及景觀相關設施維護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