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戶籍法施行細則上,關於「戶」作那些區分?其內容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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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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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戶
供同事業戶
單獨生活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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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戶 共同事業戶 單獨生活戶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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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生活戶、共同生活戶、共同事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