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每隔五年一次 主辦機關(WHO) 行政院主計總處 普查週期(WHEN) 每隔五年一次,及每逢民國五及十年均辦普查兼辦抽樣調查 普查範圍(WHERE) 包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支金馬地區(地區別) 台閩地區之礦業、製造業、水電業、營造業、批發零售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及其他服務業等九大行業(行業別) 普查對象(WHAT) 凡從事工商及服務業經濟活動之企業及場所,均列為普查對象 普查方法(HOW) 大中型廠商採自行填報法;其餘均採派員面訪調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