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通過審查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依法需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變更原申請內容,試敘述其法源依據為何?若該申請涉及環 境保護事項之變更,但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何種環評之文書送 審?其應記載之事項為何?又若申請變更事項屬環境監測計畫者,開發單位得檢附 何種文書以為替代,其內容又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