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洋史來看,女性的參政權大致上起源於近代兩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在戰爭期間,婦女也在後勤的部分,諸如工廠、醫護等等,對軍隊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此外,婦女也因為有了出外工作的機會,也更有能力為家庭貢獻經濟上的支助,同時也發覺自己其實也和男人一樣,是有能力為家庭經濟貢獻的個體。然而,在這個時期的女性,未享有女男性一樣的投票權和參政權。世界大戰過後,由於婦女思潮的覺醒,開始有了各種女權運動。除了紐西蘭在19世紀末便給予婦女投票權之外,所有的西方國家,都是到20世紀初期、前期才允許女性一樣擁有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