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國現行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對於職業曝露包括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眼 球水晶體等價劑量(equivalent dose)及皮膚或四肢等價劑量(equivalent dose)之 年劑量限度規定如何?對於一般人的年劑量限度規定又如何?(20 分)
詳解 (共 3 筆)
j900203
詳解 #2461541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 輻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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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475678
第 七 條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n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n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n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一百五十毫西弗。n三、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五百毫西弗。n前項第一款五年週期,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算。
第十二條 輻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年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n一、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n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十五毫西弗。n三、皮膚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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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68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