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前屏東縣政府要求台灣高鐵從左營延伸到屏東市,若民營鐵路要延伸,依鐵路法 規定,那些文書需交通部核准?請從延伸、土地徵收、興建核准、發給執照及施工 期間之報備詳細說明;並論述民營鐵路若無運量需求,或營運收入小於興建成本, 民營鐵路董事會與交通部之政策目標不同所產生之爭議為何?(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一)須交通部核准之文書(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之應被文書)
依鐵路法第28條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具備下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1申請書
2建築理由計畫書
3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4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5損益估計表
6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二)延伸、興建核准
依鐵路法第3條,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依鐵路法第16條
(三)土地徵收
依鐵路法第7條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規徵收之
(四)發給執照
依鐵路法第29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
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
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1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2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3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4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5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
人名冊。
(五)施工
依鐵路法第32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1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2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3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六)民營鐵路董事會與交通部之政策目標不同所產生之爭議
台灣高鐵經營仍需有合理利潤才能持續經營,倘若客源不足造成虧損,應由誰負責?
詳解
鐵路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具備六項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籌施
1.申請書2.建築理由計畫書3.路線預測圖說明4.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5.損益表6.資本額籌募書
鐵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經核准備案期限內送五項文書志交通部立案發照施工
1.路線平剖面圖說明2.工程機車輛圖說明3.工程分段實施計畫4.資本額已收款餘款及續收期限
5.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附上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冊
鐵路建設有公共服務但要考量財務經濟,延伸計畫因為鐵路沉沒成本、高度競爭性且高鐵屬於民營鐵路機構仍然受到董監事股東約束而考量利潤,如政策推動採民間投資興建營運BOT可能性低比照高雄輕軌採用政府採購法發包工程勞務作業,營運工作由高鐵辦理但可能收取勞務服務費不願意負擔虧損長久下來惡化補貼
詳解
依鐵路法第28條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需將下列文書送交交通部核准。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計畫書。
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五、損益估計表。
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並依鐵路法第29條規定,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下列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依照鐵路法第31條規定,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涉及道路、橋樑、河川、溝渠等工程之設施,應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調,或申請備案。並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詳解
依據鐵路法第28條規定:
須具備1.申請書
2.建築理由計畫書
3.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4.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5損益估計表
6.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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