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甲係成年人,為謀殺死某乙,於民國 96 年間自友人處同時取得具殺傷力之改造 手槍 1 支、可擊發之子彈 1 顆。旋赴某乙住處門前等候,見某乙外出即以該槍、彈 將某乙擊斃,問某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