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種乾粉滅火藥劑:磷酸二氫銨
NH4H2PO4→H3PO4+NH3二.檢討開口:
1.不得設於面對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緊急昇降機間或其他類似場所。
2.開口部位於距樓地板面高度2/3以下部分,應在滅火藥劑放射前自動關閉
3.不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開口部總面積
供電信機械室使用時,應在圍壁面積1%以下,
其他處所應在防護區域體積值或圍壁面積值二者中之較小數值10%以下。
防護區體積:30x15x5=2250(m3)
圍閉面積:(30x15x2)+(30x5x2)+(15x5*2)=1350(m2)
開口面積:3x1=3(m2)
開口與圍閉面積比(圍閉面積較小): 3/1350 x100=0.22%
因0.22%<1%.....故可免設自動關閉裝置
三.計算滅火藥劑量:
依設置標準99條:第三種每立方公尺需0.36KG,開口每平方公尺追加2.7KG
2250*0.36+3*2.7=818.1(KG)
四.加壓式,採氮氣(N2)
使用氮氣時,在溫度攝氏三十五度,大氣壓力 (表壓力)每平方公分0公斤或 0MPa 狀態下,每一公斤乾粉藥劑_需氮氣40公升以上;
818.1*40=32724(L)
五.噴頭設置方式:
頭第 100 條 109師106師
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噴頭,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設之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均勻地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
二、乾粉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
三、依前條全區放射或局部放射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須於30秒內全部放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