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核一廠的運轉執照將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5 日到期,台灣電力公司已將
核一廠的除役計畫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通過。請問在我國核子反
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中規定除役期限為 25 年,且有鑑於台灣電力
公司原本規劃的核子燃料乾貯方式始終未能獲得新北市政府的同意,核
一廠的用過核燃料仍無法由核反應爐或燃料池中移出。若應試者是負責
提供除役計畫規劃的主要成員,請依據國際經驗及國內政治、經濟、社
會現況與制度,說明你會如何規劃核一廠的除役期程,包括不同階段的重
要設施與設備建置或拆除規劃。(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