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檢察官以被告 A 涉嫌殺人罪起訴,A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獲判有罪,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由法官甲、乙、丙組成合議庭審理。受命法官甲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曾經參與本案第一審審判期日的證據調查 程序,並在審判中裁定延長羈押 A,後來因為調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未參與本案的第一審判決。被告 A 認為甲曾經參與過本案的第一審審判程 序,已經不可能保持客觀中立,故聲請法官甲迴避,請詳述 A 的聲請有無 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