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某夜至 A 宅行竊,先以千斤頂破壞 A 之倉庫及住處鐵捲門,進入住處內竊取晶片鑰匙 2 張,嗣使用該 2 張晶片鑰匙將停放於該住處內及倉庫內之自用小客車各 1 輛竊走而去。試問對甲、乙應如何論罪科刑?(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甲乙:加重竊盜罪共同正犯
詳解
壹、法令依據:
一、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侵入住宅及毀損門扇之加重竊盜罪。
二、刑法第二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
貳、分析:
一、毀壞A之倉庫及鐵捲門:即毀棄損壞之意,致令不堪使用。造成毀損罪構成要件該當。
二、深夜竊取晶片:甲乙就主觀上均有財產侵害之不法意圖。並就小客車竊走,已將該車置於自己之實力支配下。
參、責任:
甲乙均科以加重竊盜罪及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