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以智慧財產法院所為和解筆錄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 請執行債務人乙之責任財產,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函地政事務所,對乙所有之不 動產為查封登記,乙以其未違反和解筆錄情事,執行法院不能僅憑甲單方主張,逕 認乙違反和解筆錄,為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強制執 行程序,試問應由何法院管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