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君已 95 歲高齡,持有達 60 年、面積 60 坪之建築用地乙筆,該土地之公告現值 總額為 250 萬元,除此之外未有其他有價財產,甲君很想在生前將之贈與其唯一子 女乙君,以節稅的觀點來看,甲君應該現在將土地贈與乙君,或待甲君百年後再由 乙君繼承?試說明其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