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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三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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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法#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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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法#22645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法#22645
科目:
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夫耳聞其妻乙可能與友人丙有外遇情事,遂於登記所有人為甲、但實際上均為乙 使用的汽車上,安裝 GPS 發報設備。該設備會以訊號方式記錄車子每天行駛路線, 並傳送至甲處的收訊裝置。甲乃透過 GPS 設備記錄乙 3 個月內的行蹤,發現乙每周 均會至郊區的汽車旅館 2 次。請問依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LYL(111警佐班上岸)
NN
詳解
提供者:doki89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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