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新婚後購買臺中市之 A 屋,向乙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之後經濟不景氣甲遭到裁員,銀行貸款無力清償長達 1 年以上, 適逢乙銀行正在清理不良債權,乙銀行經催告無效果後,將銀行對甲之 800 萬不良債權轉賣給了丙公司,並將抵押權之證明文件交給丙公司, 丙公司乃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A 屋 並優先受償。理由何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