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涉犯竊盜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法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 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規定,傳喚被告甲,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到庭行準備程序時, 檢察官發現被告甲另犯強盜罪,與本案為相牽連之犯罪,遂依刑事訴訟法第 265 條 之規定,以言詞追加起訴。試申論法院對檢察官於行準備程序時,以言詞追加起訴 之強盜罪應如何審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