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積欠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利率年息百分之十,借期 1 年。甲於約定本金及利息 清償期屆至分文未付。甲於清償期屆滿後 16 年因良心不安,寫信給乙承認有借款債 務之存在。試問甲對乙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請求得否拒絕支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