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之情形,已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公告 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以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載 或產能重新分配)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降低秋冬季節之污染排放。公私場所 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 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 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請說明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量的 4 種方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