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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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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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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053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053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被告甲被檢察官以搶奪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後形成心證,發現甲 應犯強制猥褻罪。試申論法院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為強 制猥褻罪並諭知有罪?(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blacksssheep
法官與檢察官需在事實上認定為同一,使得變更起訴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