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需符合那三個要件?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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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釋字400號理由書: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1)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