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高樓建築物之特色 :
- 人口密度高。
- 用途複雜。
(四). 高樓建築物消防安全設計 :
1.目的 : 維護高樓耐用、保障人命安全、避免財產損失。
2.內容 :
(1).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
a. 滅火設備 : 水或其他滅火藥劑之滅火器材或設備,如滅火器、室內外消防栓等。
b. 警報設備 : 通報發生火災之設備或器具,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等。
c. 避難逃生設備 : 為避難逃生而使用之設備或器具,如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等。
d. 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 : 消防人員進行搶救需使用之器具或設備,如緊急電源插座、送水口等。
(2). 避難逃生通道出口設計 :
a. 應簡單明瞭,路線宜短宜直,但路短比路直重要。
b. 固定設施為主,可搬運式器材或設備為輔。
c. 標示設備應以直覺、原始、簡單為原則,如箭頭、符號等。
d. 逃生出口數量以收容人數多寡而定。
(3). 防火區劃設計
a. 面積區劃 : 規模達一定面積以上,必須予以區劃。
b. 垂直空間區劃 : 如電梯、樓梯間等垂直空間為一個區劃。
c. 防火牆區劃 : 在防火牆四周以防火牆之耐火時效為區劃者。
d. 用途區劃 : 依不同使用用途予以區劃 (平面區劃 : 防止火勢橫向延燒,例如出入口、間隔牆等;橫向區劃 : 防止火勢上下蔓延,例如樑、柱、樓地板等)
(4). 排煙通風設計 :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
(5). 結構防火設計 : 應考量建築物使用後之下列因素
a. 內部可燃物數量。
b. 發生火災時之燃燒時間。
c. 長期荷重之應力及安全率等因素。
(6). 室內裝潢不燃設計 : 高樓內部之防火,主要在其使用材料或物品盡量不燃化,其方法有內部裝修之限制及防焰規制。